注销登记不是逃债“护身符”

2025-06-11 09:22:00

3名员工被拖欠4600元工资,企业原负责人以公司已注销登记为由拒绝支付欠薪。公司注销了,债务就能随之免除?日前,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检察官把我们的事一直放在心上,是你们帮我们追回了被拖欠3年的血汗钱。”日前,该院检察官在对案件当事人王某进行回访时,王某感慨地说。

  2024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在开展“护薪暖冬”专项监督期间,调取了该县法院近两年来由人社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在梳理卷宗的过程中,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1年12月,某科技公司因欠付王某等3名员工工资被举报至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2022年1月,人社局以该公司拖欠3名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法为由,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二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因该公司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人社局于2022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于2023年9月立案执行。因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等3名员工被拖欠的4600元工资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4600元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并不算多,为何会拖欠三年之久?带着疑问,检察官联系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兼执行董事张某。“公司已注销,要求我个人承担债务缺乏法律依据!”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态度强硬。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通过提交虚假债务清偿承诺书完成了注销登记,涉嫌逃避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中,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张某为被执行人。

  是建议行政机关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程序,还是快速推动矛盾争议的源头化解?承办检察官经研判认为,启动追加程序耗时会相对较长,而此时已临近春节,从源头化解矛盾争议比启动追加程序对劳动者来说更为有利。为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安心过年,今年1月10日,涟水县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对张某联合开展约谈,明确告知张某:“违规注销企业逃避债务,作为股东,你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可能面临账户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经各方法理阐释与情理沟通,张某逐渐认识到“注销公司不等于免除债务”,主动将4600元汇入法院账户。王某等人终于在春节前拿到了被拖欠3年的工资。

  “此案金额虽小,但暴露出在企业注销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案件办结后,涟水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推动建立涉诉企业注销预警机制,将已被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形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