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一女袭警被抓!

2025-05-19 13:19:00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5年5月11日,科尔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清河镇发生一起袭警事件,清河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求助警情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拒不配合执法,使用菜刀袭击民警。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步固定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以及证人证言。经审讯,陈某某对袭警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5年5月13日,科尔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铁南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被一名女子咬伤。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因不满交警对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对交警进行推搡。交警联系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指派铁南派出所出警,铁南派出所民警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蔡某咬伤。

处理结果: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真实案例告诉你

袭警、辱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

绝不允许!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将负刑责!



相关法律规定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实施,为全国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提供了执法保障。2021年2月26日,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正式明确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警方提醒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让民警执法无后顾之忧。

(来源:平安科尔沁)